2008年海外僑商烹飪研習班

 

【本報訊】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為協助海外僑營餐飲業從業人員、有意從事餐飲業者,或參與僑社服務有相關需求者,學習烹飪技術,瞭解台灣特色菜餚,以提升僑胞運用台灣烹飪技術之能力,期能提升海外僑商在當地市場之競爭力。將於97101324日在國立高雄餐旅學院(高雄市小港區松和路1號)辦理「2008海外僑商烹飪研習班,凡年齡在20歲(含)以上,65歲以下,通曉中文,經駐外館處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遴薦報會者。且以近兩年未曾參加僑委會經貿研習班者為優先。本班除規劃烹飪實作及成果發表等相關專業課程外,並安排企業參訪及文化知性之旅等,課程兼具深度與廣度;另學員來自全球各地,可藉心得分享及經驗交流,拓展合作商機及建立人脈資源網路。

 

實際研習課程11天,研習總時數合計至少77小時(包括烹飪實作與經營管理課程、專題演講、僑委會共同課程、企業參訪暨經營實務講授、文化知性之旅、學員經驗交流等);預定課程表請洽參駐外館處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。

 

費用負擔方式:(一)僑委會負擔學員研習期間之學雜費、意外險保費、由僑委會安排之6餐餐費、企業參訪及文化知性之旅等2日之交通費。學員自理部分:1.僑居地往返台灣機票費。2.返台後機場至報到(研習)地點及活動結束後解散地點至機場間之往返交通費。3.研習期間膳宿費;若有住宿需求,由承辦單位國立高雄餐旅學院協助代訂高雄福華大飯店二人房每人NT$1,000/每晚;單人房NT$2,000/每晚(皆不含早餐),並自行負擔住房期間所發生之其他加值服務費用(如電話費、洗衣費等)。其他個人費用(如書本等)均自行支付。另實作制服(必須購置)由學員付費,委由承辦單位國立高雄餐旅學院統一採購。實作制服:NT$ 800/套(含上衣服、圍裙及帽子)。最近二年內曾參加僑委會各種經貿研習班者,視名額情況錄取,其中最近一年內曾參加者,須自付全額費用。同一家庭(夫妻、父母子女、兄弟姊妹)或同公司人員(含關係企業連鎖店)僅限一人報名參加。因本研習班行程緊湊,請報名人員衡量自身狀況,以免參訓期間不堪負荷舟車勞頓。

 

報名人員經僑委會核錄後,於報到時,僑委會將委託承辦單位代收全程參加保證金新台幣3,000元,於全程參加研習課程結束後無息發還,並由僑委會頒給結業證書。但研習期間請假時數累計達課程總時數五分之一以上或無故缺課者,除有正當理由且經僑委會同意者外,保證金不予發還,並繳交國庫。倘不克參加研習時,務必於開訓前7天通知駐外館處轉知僑委會,以避免培訓資源浪費。報名者請確認護照有效期限在6個月以上。研習者自即日起接受報名至2008827截止,報名表件請向各駐外館處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索取,或(招生簡章、報名表及國立高雄餐旅學院簡介之電子檔可自僑務委員會網站www.ocac.gov.tw/華僑經貿投資/僑商研習園地/國內開班訊息項下載

報名表件請以正楷填寫或繕打,並於簽名處親簽後,送各駐外館處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報名轉僑務委員會審核。休士頓華僑文教服務中心地址:10303Westoffice Dr. Houston, TX 77042承辦人電話:713-789-4995#108柳小姐e-mail:linal@houstonocac.org電傳713-789-4755